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日期 2015-05-18 生效日期 2015-05-18 有效性状态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日期 2015-05-18 生效日期 2015-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gov.cn/gk/zcgwj/nzb/135685.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治理“餐桌污染”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安全,推动“四个宁夏”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借鉴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经验,以食品安全先进创建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提升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树立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排查隐患、防控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坚持依法行政,立足长效监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权责统一。建立覆盖全程和主要环节的监管网络,突出集中整顿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

 

(四)强化企业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健全企业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三、目标任务

 

(一)推动食品安全先进创建活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五市各创建1个食品安全先进县(区),每个县(区)创建1个食品安全先进乡(镇、街道)、3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全区再创建5个食品安全先进县(区),每个县(区)再创建2个食品安全先进乡(镇、街道)、100个—2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食品安全先进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建立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质量检测、法治保障、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和健康消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二)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深化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遵循《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餐饮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治理。着眼于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硬件设施改造升级,通过采用开放式、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传输等形式,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可视化。2015年,全区完成20%的餐饮服务单位改造任务;2016年再完成30%的改造任务;2017年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

 

(三)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利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处理机制,对餐厨垃圾实行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收集运输、集约化处置。防止利用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等加工食品。2015年,银川市市辖三区餐厨垃圾100%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餐厨垃圾80%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石嘴山市餐厨垃圾80%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2016年,银川市餐厨垃圾100%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石嘴山市90%,吴忠市、中卫市60%的餐厨垃圾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2017年,石嘴山市餐厨垃圾100%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吴忠市、中卫市80%和固原市50%的餐厨垃圾实现统一无害化处理。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逐级考核评议。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2015年5月底,完成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配齐配强内设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务院设立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2015年9月底,完成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2015年5月底,完成“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任务。2016年至2017年,全面推进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按照“强化区检、健全市检、扩充快检(县级)”的思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2015年完成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测能力,拓展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2016年完成固原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满足区域性检验检测任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药残速检平台管理,实现检测数据共享;2017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快检室,配备现场快检设备,为执法一线提供技术支撑。自2015年起,每年实施5000批次的食品抽样监测任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风险管理建议,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发布年度食品安全年度报告。

 

(六)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推进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工作,建成全区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2016年至2017年,在全区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快推进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建成与农产品生产主体数据库相衔接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2016年至2017年,完成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平台”,形成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网络。

 

(七)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大宗食品,紧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品种,集中开展综合治理。2015年,重点对牛羊肉、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制品、枸杞、食用油等开展综合治理;2016年至2017年,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区域和场所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突出问题,全面净化食品市场,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八)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依照其产品风险和日常检查情况,确定监管等级和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企业自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和质量安全记录制度,推行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

 

(九)着力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以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为出发点,按照每人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轮岗锻炼和技能演练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6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

 

(十)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落实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2015年,全区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率达到6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大地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类等重点大宗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测。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治理控制,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启动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强化地产食品监管。

 

(三)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以食品安全可追溯为主线,以规模大、交易量大、辐射范围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规范经营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大宗食品、食品连锁企业、食品储藏冷链、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跨区域流通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持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规定》,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创建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考核评价。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抓好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细则并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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