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2-16 生效日期 2017-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2-16 生效日期 2017-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ansu.gov.cn/art/2017/2/21/art_4786_300724.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产品加工业连接工农、沟通城乡,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是产业融合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设健康中国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强化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3.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4.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55%,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出口企业,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进一步优化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壮大和提升以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蔬菜、林果、种子、酿原料、特色小杂粮等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着力推动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集团。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增强龙头企业加工转化能力。认真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马铃薯、蔬菜、草食畜牧业、中药材、优质林果、制种和酿酒原料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增强企业实力。(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三)加快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马铃薯、果品、蔬菜、菌类、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推广适用成熟加工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等负责)

 

(五)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推出一批主食产品,丰富主食品种。加大马铃薯主食化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扩大马铃薯、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六)加强综合利用。以高原夏菜、果品、马铃薯、玉米秸秆、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七)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电商营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储、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八)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九)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推进加工园区建设。以甘肃优势特色农产品为纽带,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休闲农业、农村手工业、特色传统小吃为纽带,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十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马铃薯主食化、果蔬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中药材安全贮藏与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服务基地与平台。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加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对接。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食品质量。(省农牧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四)提升质量品牌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完善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宣传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陇字号”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组织企业参加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食品加工人才、经营管理人、农民创业带头人、贸易经理人、农产品网络销售等专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果蔬保鲜库、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落实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甘肃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甘肃保监局、国家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农牧厅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农牧厅等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积极依托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指导搭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要有效利用广电、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农牧厅等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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