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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