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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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8-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关于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份陆续发生多起登革热疫情,广东省部分地区8月份以来发生本地登革热多点暴发疫情。根据全国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统计,截至8月28日,全国共报告登革热确诊病例89例。为有效防止登革热疫情的传入和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登革热诊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对登革热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具有发热、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病人的筛查和诊断,对于确诊的登革热病例,要尽快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及时对病例进行防蚊隔离处理。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疫情联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登革热疫情,有效控制输入性登革热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三、各重点省份要严格按照全国登革热疫情监测方案,切实开展布雷图指数调查等相关监测工作。发现登革热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登革热疫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后,应每日在疫点上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诊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四、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工作或未及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重点省份要大力开展以灭蚊、清理环境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对高伊蚊密度地区灭蚊工作的指导,切实把布雷图指数降低到安全水平以下。

六、各重点省份要面向公众进行控制媒介蚊虫孳生及个人防护等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登革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规范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登革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规范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登革热疫情,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登革热防治基本知识

(一)传染源。

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动物是本病主要传染源和宿主。

1、患者。

患者是登革热主要传染源。在发病前3天至发病后10天内具有病毒血症的患者是至关重要的传染源;轻型患者不易被发现,且数量远大于典型患者,是更为危险的传染源。

病例诊断原则:依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进行诊断。确诊须有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结果。病例分为三种类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这三种病例均作为传染源对待。

2、隐性感染者。

登革热流行后,当年人群中抗体水平较高,表明很多人可通过隐性感染获得免疫,这些人在其病毒血症期也可以作为传染源。

3、带病毒动物。

有实验证明,非人灵长类等动物能携带登革热病毒,有可能成为人类登革热的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登革热在我国的主要传播媒介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伊蚊雌蚊吸血感染病毒后,观察不到任何病变,但病毒在蚊体内繁殖,至少可存活30天甚至终生,再经蚊叮咬传染给人。

埃及伊蚊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台湾、海南、广东、广西部分地区。白蚊伊蚊在我国分布较广,于长江以南省区有广泛分布,在辽宁南部、陕西东部等地区也有分布。

(三)人群易感性及免疫性。

人类对登革热不分种族、年龄、性别普遍易感,但感染后仅有部分人发病。人初次感染登革病毒后对同型病毒有较巩固的免疫力,可持续数年,但对异型登革病毒免疫力只能维持很短时间。

(四)流行特征。

1、流行形式。

有地方性流行和输入性流行两种形式。东南亚、西太平洋地区、美洲、地中海东部和非洲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为地方性流行,病情较为严重。我国目前多为输入性流行,没有明显自然疫源存在。

2、季节性。

登革热流行与伊蚊消长有关,多发生在高温多雨季节。我国病例多发生在3~11月份,7~9月达到高峰。

3、地区性。

登革热主要分布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有时侵入温带地区引起流行。由于白纹伊蚊在我国广泛分布,凡存在伊蚊分布的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和历史上曾发生过登革热流行的长江流域,一旦病毒输入,条件合适时就可能出现登革热流行。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等省区紧邻东南亚地区,传入并引起流行或形成地方性流行的可能性较大。

4、输入性。

凡伊蚊的自然分布区,当其密度达到一定水平且自然条件(如气温、雨量等)合适时,一旦有登革病毒传入,就有可能引起登革热局部暴发或流行。

(五)相关概念与指标。

1、疫点。

以病家为中心的半径100米之内区域为疫点,主要是依据伊蚊活动距离划定。

2、疫区。

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屯,或以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

3、输入性病例。

(1)发病前15 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有蚊虫叮咬史的病例;(2)急性期血清的阳性PCR 产物或分离到的病毒经序列测定,preM/E 序列与到过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同序列高度同源的病例。

4、暴发疫情。

一个最长潜伏期(15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村庄等),发生3 例或以上登革热病例的。暴发疫情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输入性病例所引起的暴发疫情;另一种是首发病例明确为本地感染病例,或不能明确其感染来源的病例引起的暴发疫情。

5、布雷图指数(BI)=合计阳性容器数/调查户数×100。

6、房屋指数(HI)=阳性户数/调查户数×100。

7、容器指数(CI)=合计阳性容器数/合计容器数×100。

8、千人指数=伊蚊幼虫或蛹阳性容器数/检查房屋内人数×1000。

二、登革热疫情调查处理物资准备

除一般传染病现场处理常备的物资及交通工具外,还要进行如下准备:

(一)防蚊、灭蚊的设备及药物:喷雾器、烟雾机等设备和敌敌畏、溴氰菊酯、马拉硫磷等杀虫剂及有关生物、微生物灭蚊的制剂。

(二)与当地医院密切联系,准备治疗登革热中、西药物及对症、支持治疗药物、设备等物资。

(三)分离登革病毒试剂、设备及进行各项血清学检查试剂、器材等。

(四)登革热调查、登记等各类表格。包括《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中的登革热(登革出血热)个案调查表、登革热病例调查一览表/登革热发病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表、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孳生地调查登记表、登革热媒介伊蚊成蚊密度调查表、媒介伊蚊登革病毒分离送检登记表、疑似登革热病人检材送检一览表和病原学检测结果一览表等表格。

三、登革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后24 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 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与此同时,对于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革热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

(一)信息收集和分析。

进入现场后,第一步就是确认、核实上报登革热疫情状况,判断疫情性质及其程度。可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尤其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介绍。

2、组织多部门、多层次的座谈会。

3、查阅当地有关登革热历史资料及自然和社会因素情况。

(1)自然因素:自然地理资料(包括人口、地形、地貌、河流、植被、海拔、气温、降雨量、土壤等)、既往登革热流行情况。

(2)社会因素:人员流动情况、供水及储藏情况。

4、对首发病例或首发家庭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发病时间、临床表现、原因并取样(血样、蚊虫)、活动范围等。

5、对发病者进行病史、接触史、临床表现等个案调查。

6、采集病人血样分离病毒及检测抗体;同时捕捉病家的蚊虫分离病毒。血清样本应在各个疫点采集;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首发病例及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必须采集样本。

对上述各方面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后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开展登革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二)组建疫情处理现场指挥部。

在登革热出现暴发的情况下,有必要成立由卫生、质检等多部门参与的指挥部,统一协调和处理疫情。

(三)登革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是摸清疫情流行原因、流行类型、流行特征、疫情范围及严重程度。流行病学分析重点统计罹患率,分析“三间”分布,提出可能的传染源、传播媒介,分析暴发或流行原因。

1、对登革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核实诊断。

包括对病史、表现、各案例之间的关系、活动范围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调查核实;对登革热发生、流行前15天之内外来人员进行调查。

2、分布及特点调查。

查明本次流行的分布,包括地区、年龄、性别、职业、发病率、病死率、死亡率,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和流行特点。

3、传染源和传播轨迹追踪。

追踪首例或首批疑似登革热病人。

4、流行因素调查。

详细查清疫区中的自然条件、人群居住条件、流动人口特点和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卫生习惯等,分析流行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5、媒介调查。

流行期间,随时对伊蚊相、孳生性质、种类、幼虫密度进行调查,计算布雷图指数、房屋指数、容器指数。有条件时也可对室内栖息率、成蚊叮咬/停留率、季节消长、对杀虫剂抗药性进行调查。

6、病毒监测。

及时采集病例或疑似病例急性期血清,捕捉伊蚊分离病毒,鉴定型别。

7、动物检疫。

对当地非人灵长类动物等进行检疫。

(三)控制登革热的现场处理措施。

1、确定疫点及疫情。

无论城市或乡村,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应划定疫点、疫区,为采取处理措施的实施范围划定界线。

2、传染源确认与管理。

(1)人群中各类登革热病例(三种类型)按标准确认,这三种类型病人都按传染源管理。急性病人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隔离室应有防蚊措施,如纱窗、纱门、蚊帐,并在隔离室周围100米范围内定期杀灭伊蚊成蚊和清除伊蚊孳生地。在病人较多的疫区,应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尽量避免远距离就医,减少传播机会。

(2)对登革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15天防蚊医学观察。对疫点、疫区内不明原因发热者做好病家访视,必要时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对在流行季节来自登革热疫区的人员予以医学观察和检疫。须特别强调,对所有被隔离人员均应配备防蚊设备。

3、切断传播途径。

登革热传播途径是通过蚊虫叮咬吸血传播,为防止登革热发生和传播必须进行灭蚊。对疫点、疫区进行室内外的紧急杀灭成蚊,要针对不同蚊种、当地孳生地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限期将疫区范围内纹幼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埃及伊蚊主要孳生于水缸、水池和各种积水容器内;白纹伊蚊主要孳生于盆、罐、竹节、树洞、废轮胎、花瓶、壁瓶、建筑工地等清水型小积水。要特别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学校、机关、建筑工地等范围内的灭蚊工作。

(1)消灭蚊虫孳生场所:翻盆、倒罐、填堵竹洞、树洞、消除一切形式的小积水。对孳生、繁衍的蚊幼虫的户内、外各种水缸、水盆、贮水池等倾倒、洗刷、换水、加盖等。

(2)药物灭蚊:采用灭虫剂杀灭成蚊,如敌敌畏、溴氰菊酯、马拉硫磷等。针对不同蚊种特点,选择最优时机和方法。灭蚊在白天进行,注意防止食品污染及人、畜中毒,室内喷药前要关好窗,喷完药关门,经1小时后再打开门窗。室外环境对伊蚊栖息场所(如竹林、园林、花圃、废旧轮胎贮藏地、沙井、暗渠、污水排放口、桥底、防空洞、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以及住宅周围场所等)进行大面积喷洒。对于难清除的非饮用水容器积水,可投洒废机油类或缓释杀虫剂。

(3)交通工具监督、灭蚊:在流行期内对进、出疫区的各类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并予以预防性灭蚊。

4、保护易感人群。

(1)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关于登革热的发生、传播、早期症状、危害及防治等基本知识,确保防蚊、灭蚊的知识和方法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治能力。

(2)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疫区人员使用驱避剂、纱门、纱窗、等防蚊用品,防止蚊媒白天叮咬传染。

(3)在流行区、流行季节尽量减少群众集会,减少人群流动。要特别注意从登革热非流行区进入流行区人群的防护。

(四)总结、报告。

在登革热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及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报告。

1、总结。

登革热现场处理的总结分进程小结和结案总结两种,形式可采取各类人员座谈、讨论、分析、归纳等方式。重点应总结以下内容:

(1)此次现场处理程序及措施。

(2)各部门参与及协作情况。

(3)此次登革热流行的形式,某些特征及规律性现象等。

(4)现场处理中的创新、经验和教训。

2、反馈与报告。

(1)向当地有关卫生部门领导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对此次疫情特点、现场处理情况、措施评价及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并提出有关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应向本部门领导及单位汇报,并上交总结报告。总结汇报此次处理现场的进程(日程)、程序、疫情性质、控制措施及所取得效果,向当地反馈资料信息及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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