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质量认证(合格评定)的差异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服的障碍。如果—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服的障碍。如果—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服的障碍。如果—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依据的标准水平不同 

    各国实行的产品质量认证都是以本国的国防大学家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国的工业水平不同,同一产品各个国家的标准水平有很大差异。显然,标准水平低的国家认证合格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水平高的国家,就有可能成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而不被接受。 

    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容不同 

    有的质量认证体系只对产品样做型式试验;有的除型式试验外,还要对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评定;还有的质量认证体系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境加了日常监督。不同的质量认证体系向人们提供的信任程度各不相同,而不同信任程度的质量认证体系之间,很难相互承认。内容完美的质量认证体系易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反之,简单的质量 认证体系常常不能被贸易伙伴所接受,因而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认证机构的地位不同 

    有些国家的认证机构可能是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是经政府授权的一个民间机构,具有进行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所需用要的能力和可靠边性;另一些认证机构可能是个不符合条件的么人机构。由于对认证机构的不信任,经过这个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也就不会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检验机构的水平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无论采取哪一种类型 ,都需要由检验机构按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这些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有高有低、有的可能不能完全胜任其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因而对这类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就缺乏信任。 

    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 

    许多国家规定,对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这些产品未经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认证,未佩戴特定的认证标志,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例如,对于电器产品,联邦德国规定必须取得VDE(联邦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的标志;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必须取得UL(保险商试验室)的标志;意大利规定必须取得IMQ(意大利质量推行协会)的标志;否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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