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6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今后,将通过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员的网站公布“有可能混淆原产地的标示&r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6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今后,将通过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员的网站公布“有可能混淆原产地的标示”和“伪装销售”的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者的教育进修履行期限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并新设定若向执法机关自首,就减免或免除其刑罚的特殊规定。

 

为了应对大规模、范围广的原产地标示违反行为,政府将原产地标示管理权限赋予市、道知事,广域、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都可以自主执行原产地标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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