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通过加热、化学反应等将材料分解为原料物质后,经过蒸馏、结晶等精制而成的产品经重新聚合工序而成的再生原料,在未得到食品药品安全部认证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器具、容器及包装的原材料使用。
2. 制定作为器具、容器及包装原材料的再生原料的认证申请方法、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等事项。
3. 在进行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报告时,要求提交产品的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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