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10 生效日期 2017-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2-10 生效日期 2017-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42738.shtml

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产业化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我区休闲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根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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