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市县新闻-食安福建

  近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的精心指导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潜能为切入点,全面强化抽检数据分析与运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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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的精心指导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潜能为切入点,全面强化抽检数据分析与运用,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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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着力提升抽检数据质量

强化制度保障。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明确数据抽查考核职责、范围、对象、内容及有关要求,把抽检数据质量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评和承检机构考核管理重要内容,为抽检数据质量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抽查考核。依托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抽检秘书组成立数据抽查考核专班,对省市县三级食品抽检承检机构实施全覆盖抽查考核。截至8月底,已完成对福建全省49家承检机构11987批次抽检数据的抽查,数据抽查率达20%。共审核发现7个方面、1426个数据质量问题,并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相关市县局及承检机构抓好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抽检数据质量。

强化刚性约束。采取召开承检机构任务部署会、举办省市县承检机构抽检数据质量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刚性要求承检机构配备抽检数据质量管理员,建立全省承检机构数据质量管理员联络互动群,把管理员配备和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标书及合同约束条款。今年上半年,重点通报两家问题承检机构,分别作出暂停一年承检任务和29.6万元的数据质量合同违约处罚,推动承检机构抽检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深挖潜能,全面强化抽检数据分析与运用

坚持综合分析。盘活省市县三级抽检大数据,从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等多个层面,从食品种类、抽样环节、抽样区域、任务来源、食品渠道等多个维度,从农兽药残、“两超一非”、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质量指标等多个项目和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前后关连比对,从中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半年食品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和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白皮书。

坚持重点分析。围绕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项目指标、重点食品企业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重点食品品种、重点不合格项目指标和重点食品企业名录清单,形成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分析报告,如食用油超范围添加乙基麦芽酚、蜜饯糖果违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油条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食用菌二氧化硫超标等重点分析报告,为推进食品安全重点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吹哨人”作用,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针对全省确定的161家重点问题食品企业,采取行政约谈、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管频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等综合性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重点风险隐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超一非”、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大大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彰显检管结合实际工作成效。

构建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

夯实制度基础。福建省食安办及时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省级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职责和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每周抽检信息公告、每月不合格食品信息部门推送、每季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交流、每年区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协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包括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洋与渔业、粮储、海关、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涵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食品微生物、理化检验、分析化学、食品添加剂等14个专业领域,共62名业界专家组成的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并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暂行管理规定》,借助专家外脑,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助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

推进交流协作。依据《南部沿海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牵头召开南部沿海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议,建立《南部沿海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信息共享机制》,积极配合轮值省研究制定《2021年南部沿海区域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合作方案》,联合开展区域海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及质量分析等。强化省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交流,2020年以来,共牵头组织召开由农业农村、卫健、海洋与渔业、粮储、海关等部门,局内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处(室)以及有关抽检监测专家参加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6场次,共同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会商强化监管的措施办法,形成风险预警交流和综合治理整体合力。

创新交流方式。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与国内、省内多家主流媒体、新媒体签订的食品安全宣传合作协议,积极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深度和广度。切实通过方式创新,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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