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3期) 2020年 第5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7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罗昌才大肉店销售的猪肾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87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罗昌才大肉店销售的猪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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