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6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4类食品5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氧乐果、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4类食品5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氧乐果、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大方分公司销售的瘦肉,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毕节市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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