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总第29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饮料共17大类食品51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7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百姓居生鲜猪肉经营部销售的生猪肾,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乡泗皋新美超市销售的绿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滨州市阳信县阳信镇广杰刘庙清真肉食店销售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东营市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县乐安街道玉建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新泰市叶波大润发小协镇生活超市销售的乌梅,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滕州市步行街小吴熟食店自制的1批次卤猪耳和1批次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济宁市梁山县鸿奥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临邑县城区程霖综合分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滕州市东方利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东营市东营区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锦华店销售的标称为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什锦(酱腌菜),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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