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小黄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6号)。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6号)戴月华销售不合格小黄鱼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6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6号)

戴月华销售不合格小黄鱼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黄鱼,《检验报告》(NO:202115174);购进日期:2021年5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戴月华;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5月21日购进的小黄鱼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小黄鱼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5月21日从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华东水产市场购进小黄鱼12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21年6月12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小黄鱼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农贸市场水产销售摊位经营者,不合格小黄鱼系在摊位零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0年8月16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小黄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并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26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农产品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超量使用兽药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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