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登路糯米黄酒)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7号)。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7号)吉国林经营不合格登路糯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7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7号)

吉国林经营不合格登路糯米黄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登路糯米黄酒,《检验报告》(NO:202115186);生产日期:2021年1月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吉国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GB/T 13662-2018《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7日的登路糯米黄酒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登路糯米黄酒已全部售完,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3月19日向台州市路桥区志军副食品商行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7日的登路糯米黄酒4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2021年6月17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登路糯米黄酒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合格登路糯米黄酒系在店里零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0年8月16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登路糯米黄酒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产品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在生产过程中酒精投料比例超量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食品合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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