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关于对徐刚平销售不合格

2021年8月23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号)

关于对徐刚平销售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J-R210950),当事人徐刚平销售的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124μg/kg )。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7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未找到与经检不合格同批次牛蛙,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牛蛙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上述经检不合格的牛蛙系当事人从温岭市泽国润炳水产经营部购进,同批次的牛蛙已销售完毕,无从查找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程双年销售的牛蛙是从温岭市泽国润炳水产经营部处购进。当事人程双年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交待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涉案牛蛙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上述经检不合格牛蛙的供货方温岭市泽国润炳水产经营部的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规范经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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