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芹菜、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30日,贵州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2021年8月30日,贵州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镇市李德兰蔬菜摊经销的芹菜、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2021年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关要求,于2021年05月11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 (产品名称 芹菜、商标/、规格型号/ 、购进日期2021-05-11、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甲拌磷,报告编号为NCP21520100690235632 ;

按照2021年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关要求,于2021年05月11日对你单位(□生产 √经销 □自制 □采购)的(产品名称 豇豆、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5-11、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倍硫磷,报告编号为 NCP21520100690235646 。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清镇市李德兰蔬菜摊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按程序调查清楚后,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红枫1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1、可能是种植户的原因。

2、清镇市李德兰蔬菜摊已明确将进一步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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