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1年8月30日,湖南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刊登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8号)。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30日,湖南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刊登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8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8号)

2021年6月及7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湖南妙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堂小五(水果口味冰棍)经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经营的雪里红(自制酱腌菜)经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经抽检,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妙堂小五(水果口味冰棍)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6月4日领取到湖南妙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堂小五(水果口味冰棍)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S2162847后,立即确定我局山枣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9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妙堂小五(水果口味冰棍)是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生产的,保质期18个月,共生产了50件(24盒/件),成本价为0.9元/盒,销售价为:1元/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金额为1200元,获利12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0000元,合计人民币1012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雪里红(自制酱腌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7月2日领取到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销售的雪里红(自制酱腌菜)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2021-GC-02-00541后,立即确定我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雪里红(自制酱腌菜)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广百农产品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了2包(5千克/包),购进价格20元/包,购进金额是40元,销售价格是5.96元/千克,销售了9.55千克,损耗0.45千克,销售金额为56.7元,利润是16.7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7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16.7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领取到湘乡市乐必购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湘 ZX(检)(2021)第〔0730031〕号后,立即确定我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7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生姜是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从长沙县黄兴镇虎豹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100千克,购进价格为8元/千克,购进金额为800元。截止现场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销售价13.96元/千克,销售金额为1396元,利润是596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96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596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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