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8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抽检手掰橙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抽检手掰橙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根据

8月30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抽检手掰橙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抽检手掰橙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SC21120119114430219),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于2021年5月20日经营的手掰橙。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丙溴磷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6月15日对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10公斤,至执法人员检查全部销售。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已于6月15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手掰橙。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条责令天津市蓟县东升果品水果店(李东升)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蓟免罚[2021]47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