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食品 山东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95000元

近日,山东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8.27。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8.272021年6月18日,我局收到两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1330300300930667

近日,山东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8.27。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8.27

2021年6月18日,我局收到两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1330300300930667、SC21441200604530483)和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10225】、肇庆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10456C】;2021年7月1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5631023)和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1CJ03309】。称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派”、“甜甜圈”烘烤类糕点、“向阳花蛋糕”三种产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及2021年7月2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两次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及2021年7月2日,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两次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均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三、调查查处情况

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3月19日生产的“早餐派”产品及2021年4月17日生产的“甜甜圈”,2021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5月12日生产的“向阳花蛋糕”。经核查,该单位2021年3月19日生产的“早餐派”,生产了80箱,3.9kg/箱,售价30元/箱,货值金额240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浙江省;该单位2021年4月17日生产的“甜甜圈”,生产了80箱,3.9kg/箱,售价30元/箱,货值金额240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广东省;该单位2021年5月12日生产的“向阳花蛋糕”,生产了80箱,3.9kg/箱,售价30元/箱,货值金额240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重庆市。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联系经销商,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2.并处罚款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3、罚没款合计拾万贰仟贰佰元整(102200)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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