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韭菜 天津市东丽区一蔬菜销售中心被罚款5000元

2021年9月7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

2021年9月7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销售不合格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报告编号:2021-03SP050800,购进日期2021年5月10日,抽样数量:2.5KG),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任继财蔬菜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问题沃柑。经查,当事人韭菜购进50.5KG,向抽检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售出2.5KG,其余48KG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2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20.2元。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1年9月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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