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关于对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抽样不合格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关于对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2305832017;产品名称:盘子;规格型号:/;保质期:/;抽样日期:2021年6月17日;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消毒单位: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2305832018;产品名称:碗;规格型号:/;保质期:/;抽样日期:2021年6月17日;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消毒单位:临海市东塍镇小青蛙幼儿园。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21年7月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由临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两份餐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报告编号分别为F211219-002、F211219-003)。上述餐具大肠杆菌超标系消毒不彻底导致,产品不涉及召回。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清洗消毒待用的餐具经检验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不清洁餐具的行为。2021年7月6日,我局对其立案调查。2021年9月6日,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2021]1792号),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提供给在校师生就餐使用的餐具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对餐具进行消毒时,一次放进消毒柜里的餐具比较多,餐具之间挨的比较近,导致餐具间叠交部分没有充分消毒。后续当事人园长本人将落实该园的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消毒前尽量沥干,少量多批次将餐具放进消毒柜里消毒。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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