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潍坊建立“两个机制”明确“四种责任”

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日常管理机制和“通报、约谈、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有力推进“食安

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日常管理机制和“通报、约谈、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有力推进“食安潍坊”品牌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中建立了两个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行业(系统)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日常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责任机制。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比如教育部门,今后就要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有责任,建设部门要对工地上的食品安全负责。二是建立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通报、约谈机制;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机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两个机制的建立,不但明确了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而且将对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起到保障作用。

《实施意见》的出台,同时明确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对推动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构建“党政综治、部门合治、行业自治、业态整治、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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