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督查检查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近日,酒泉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视频、电话、现场检查和个别约谈等方式,再次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项检查。   10月21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近日,泉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视频、电话、现场检查和个别约谈等方式,再次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项检查。

 

10月21日,市局分管领导召集会议,对肃州区部分重点冷链食品仓储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提醒约谈,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甘市监发〔2020〕439号)《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试行)》,要求“总仓”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物防措施,严格落实人员周检及入仓进口冷链食品“箱箱”全检等规定;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的重要意义。

 

约谈会议要求,全市各冷链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是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制度,凡是进入我市销售、加工和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存、销售和使用;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经营场所消毒、从业人员检测体温、佩戴手套和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共同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

 

自10月21日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进口冷链食品“总仓”入库冷链食品751件,消杀3402件(次),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样本44份,环境及设施设备消杀48次;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消杀2452次,环境及设施设备核酸采样239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3036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力度,对冷链食品经营企业持续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督促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筑牢疫情防线,稳固食安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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