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千余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履职上岗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全部配备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超千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全部配备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超千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宣贯新规要求,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活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规定》要求,积极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配齐配强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了一支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

截至目前,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37家,配备食品安全员的企业909家,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要求无需配备总监的部分企业也主动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部分企业配备了多名食品安全员,全市负责食品安全的专业管理人员超过千人。在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已全部履职上岗,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今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指导企业落实《规定》,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推动实施每日现场监督管控、每周专项排查、每月综合评定检查和品质管理会议、每年主动自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督导力度,保障食品生产安全。

特别提醒,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整理)

【来源:主流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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